台南市社會局有關維護聽覺障礙者之權益宣導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3月6日南市社身字第1150260928號函辦理。

二、係因民眾反應,於公共場合遇臨時、突發性事故,聽覺障礙者常因無法聽到現場即時廣播內容致無法掌握狀況而應變不及,如於醫療院所進行防災避難演習,僅以廣播方式提醒現場民眾避難撤離,聽覺障礙者因仰賴視覺提示,僅能觀看跑馬燈提示,然現場跑馬燈並未同步呈現廣播內容,致無所適從,先予說明。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之規定,為保障聽覺障礙者獲得資訊之權益,請貴機關(單位)倘有公眾使用之場地,於遇臨時突發或緊急性事故時,除以語音廣播方式週知現場民眾,亦請善用跑馬燈或電子螢幕,以文字方式同步呈現語音廣播內容,以維護聽覺障礙者獲得資訊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