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作業方式
適用於【智能障礙類 自閉症類 生理障礙類】
114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作業方式,主要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辦理,適用於智能障礙類、自閉症類及生理障礙類學生與幼兒。此作業方式規範了鑑定與安置的流程,包括家長提出申請、專業團隊評估、召開鑑輔會議,以及後續安置與教育支持的安排。其核心目標在於依據學生實際需求,提供最合適的教育場所與服務,使身心障礙學生能獲得適切的支持與融合教育機會,並兼顧家長意見及專業建議,以確保教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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