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學年度國教階段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 目的

    • 協助學習障礙學生獲得適切教育安置與支持服務。

    • 保障學生受教權,促進學習與適應發展。

  • 鑑定程序

    • 由跨專業團隊進行鑑定(教師、心理師、醫師、特教人員)。

    • 依標準工具及觀察,確認學生是否符合學習障礙類別。

  • 安置方式

    • 普通班就讀,提供課程調整與補救教學。

    • 資源班支援或特教相關服務。

  • 支持措施

    • 補救教學、課程調整、學習策略指導。

    • 輔具提供與專業輔導。

  • 跨系統合作

  • 結合教育、心理、醫療及社政資源,共同協助學生。

  • 教師增能

    • 辦理研習、專業諮詢與教學支援,提升教學品質。

  • 核心精神

    • 及早發現、及早協助,確保學習權益與適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