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一般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 目的: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提供適切安置與支持服務。
  • 鑑定程序
    • 由專業團隊依標準流程進行鑑定。
    • 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
  • 安置方式
    • 普通班就讀(必要時提供資源班支援)。
    • 資源班安置。
    • 特殊教育班安置。
  • 支持措施
    • 課程調整、輔具提供。
    • 輔導服務與校園支持。
  • 家長參與:鼓勵家長參與決策與提供意見。
  • 跨系統合作:整合教育、醫療、社政等專業資源。
  • 教師增能:辦理研習與專業支持,提升服務品質。
核心精神:公平教育、適性發展、支持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