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本計畫依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規定訂定,目的在於協助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獲得適切教育支持與服務。
主要內容包括:
1.透過專業團隊進行鑑定,確認學生是否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類別
2.依鑑定結果,安排學生適合的教育安置方式,如普通班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或其他支持措施。
3.家長參與,並整合輔導、心理、社政及醫療資源,共同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
4.規劃教師增能研習與相關支持服務,提升學校專業人員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理解與教學能力,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促進其學習與適應。